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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应具备条款 购房合同更名的流程和风险

添加时间:2021年4月29日 来源: 厦门合同律师   http://www.whjjhtjfls.com/

 王伟栋律师,厦门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福建群翔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保管合同应具备条款

  核心内容:保管合同应具备条款有存人和保管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管物品的详细名称;保管的方法及场所......下面合同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保管合同应具备条款有。

  保管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列条款:

  ⑴寄存人和保管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⑵保管物品的详细名称;

  ⑶保管物品的规格、型号;

  ⑷保管物品的数量、质量;

  ⑸保管的方法及场所;

  ⑹保管的手续;

  ⑺验收的方法;

  ⑻损耗标准及损耗的处理;

  ⑼费用的负担和结算方法;

  ⑽违约;

  ⑾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⑿其他要约定的事项。

  相关法律知识: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须承担的情况

  依《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人承担赔偿的条件有:

  1、保管物必须是在保管期间毁损、灭失的,如果保管物在保管合同成立之前或者保管期间届满以后毁损、灭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

  2、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而不是由于不可抗力、第三人侵害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

  3、法定的免责情形不存在。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寄存人未告知,而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保管物在保管期间毁损、灭失,但保管是无偿的,并且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不承担损害赔偿。

  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购房合同更名的流程和风险

  购房合同更名主要有三种情况,增加、减少或者直接替换。购房合同更名主要又细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未完成网签和备案的;二是已经完成网签并完成备案的,下面由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商品房买卖合同更名的流程和风险的相关内容。

  购房合同为什么要更名

  1、买房人贷款额度不足,增加买受人以补足贷款额度;事后再去掉其中一个买受人。

  2、买房人因为个人原因,需将房产转给他人,直接更改购房人。

  3、出于共同还款共同拥有产权的目的,在完成购房合同后,需增加买受人。

  购房合同更名是相对复杂的过程,我们要提醒的是,如果您的购房合同已经备案,则无法通过更名的方式来满足以上三种需求。

  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所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未取得房产证前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所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也不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购房合同更名流程

  1、未完成网签和备案

  这时如果想完成购房合同更名相对简单,因为不涉及房管部门,仅相当于换一个人和开发商签合同而已。开发商一般都会同意。

  2、已经完成网签并完成备案

  这种情况通常已经完成贷款手续,如果一定要办理更名,则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征得开发商同意,撤销现有购房合同,并和新的购房者签约重新备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重新备案是否能成功是关键,能否成功需要取决于多种因素,比如新的买受人是否取得购房资格等。

  购房合同更名的风险

  购房合同更名很多时候被当成一种逃避交易税费的房地产交易方式。由于直接变更购房合同在办证时显示的通常是一手房交易,不被征收20%的个税。但这种方式也存在下面几种风险:

  1、购房合同更名需重新备案,会被重新审核,如被主管部门发现真实目的是完成交易,则会被拒。

  2、如果完成更名和备案,在申领产权证明环节也有可能面临被征税的可能,此时风险主要在卖方。

  3、如果任何一方反悔,合同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是逃避税费而无效。

  此外,大部分城市都允许直系亲属之间的增加或者减少购房合同姓名,但一般只有一次机会。

  这种情况也需要征得开发商同意,然后提交买受人自己、配偶及需变更者自己、配偶的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并由开发商在线提交更名需求。最后,房管部门审查后决定是否批准更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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