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合同律师

-王伟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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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还在服务,原合同还有效吗?未签物业合同,物业提供的服务很差能否不交物业费?

添加时间:2022年6月8日 来源: 厦门合同律师   http://www.whjjhtjfls.com/

  王伟栋律师,厦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福建群翔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还在服务,原合同还有效吗?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因没有业委会、业委会未及时续签合同的原因,导致物业公司依然在提供服务的情况,经常出现。这种情况下,很多人会问原物业合同是否有效,怎样与物业公司解除关系“赶走”物业公司等问题,盖因数量不少的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质量很差。


物业合同到期未续签仍提供服务,原合同有效


生活中,物业合同到期未续签的现象并不少见,很多物业公司也都会依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行为,并收取物业费用。


这情况下,若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与原物业公司继续签订合同,亦未明确要求原物业公司退出,而物业公司仍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可以认为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同时根据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委员会续签合同但对物业继续进行管理的,应当视为原物业服务合同仍然有效,双方应按照原合同的标准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但合同期限为不定期,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有权随时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合同快到期前,可决议解除物业合同


通常小区要与物业公司解除物业合同,实际上不是等到合同到期时才提出来的,一般应当在合同到期前两到三个月内提出,并遵循以下程序决议解除合同:


1、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条适用于没有业委会的小区。


2、召开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可以通过业委会决议解除与物业公司的物业合同;或者通过业主大会投票决议解除物业合同,大会必须经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方可做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


3、通过小区贴公告、书面向物业公司送达解除合同通知,告知到合同到期后双方解除物业合同,物业公司退出小区。


4、物业合同到期后双方正式解除合同,物业公司正式搬出小区。


若因物业合同到期,解除到位物业合同等发生纠纷,双方又未能协商解决的,我们建议最妥当的就是委托专业物业合同律师协助处理,根据律师专业的法律建议,决定财物合适的方式进一步处理纠纷。



未签物业合同,物业提供的服务很差,是不是可以不交物业费?

生活中,不少未与小区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小区物业公司,却敢提供非常差的物业服务的现象很常见,诸如卫生搞不好,安全也经常出问题等,但尽管如此,物业对物业费却往往催得最紧。这使得很多小区业主时常询问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又未签物业合同,是不是可以不支付物业服务费呢


业主不能以未签合同为由拒交物业费


在实践中,小区因未成立业委会、换新物业公司等原因,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即使双方未签物业服务合同,只要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实际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又已经接受的,双方就形成事实物业合同,业主应当缴纳物业管理费,不能以未签合同为由拒交物业费。


当然了,若物业公司强行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但应及时制止,或向居委会等相关单位部门反映投诉,甚至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继续默默地“享受”着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否则仍然应当支付相应的物业费。


业主不能以服务质量很差为由拒交物业费


服务质量是一个非常宽泛笼统的概念,单纯以服务质量差为由而交付物业费是不行的,业主必须就服务质量差而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如小区卫生很差,业主必须保留小区照片、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否则业主应该交物业费。


况且业主对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不满时,可以通过正常途径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解决,也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沟通加以解决,法律也规定了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决定选聘、解聘物业公司的权利,甚至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所以业主不应以拒交物业费为对抗手段。


在发生物业提供的服务质量很差时,应当及时投诉处理,对于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公司,可以通过业委会或业主大会限期物业公司搬走。若双方因服务质量等发生纠纷,又因无业委会等原因导致无法协商处理的,我们建议最妥当的就是委托物业合同律师协助处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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