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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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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代理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

添加时间:2022年6月8日 来源: 厦门合同律师   http://www.whjjhtjfls.com/

  王伟栋律师,厦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福建群翔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商标续展代理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商标续展代理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商标代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商标代理服务,达成以下协定:

服务内容

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代理以下事项:

t商标注册 □商标变更 □商标转让 □商标续展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 □商标撤销□商标补证 □商标注销 □商标复审 □商标异议 □商标答辩 □商标监测

注: 以上属中国国内商标事项

2. 事项申请人:

商标申请人:

所属个体执照:

3. 委托事项的详细内容:

商标名称: 商标类别: 无

4. 乙方工作内容: t代理报送 t代写文书 t代发文书

5. 乙方服务投诉电话:

6. 申请流程:商标查询—递交申请—下达商标受理书—实质审查通过---商标公告—公告三个月无人提出异议---下达商标注册证

服务期限

1. 商标注册服务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国家商标局下发商标注册证书或驳回裁定之日止。

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相关事项的工作。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确认真实无误,甲方保证申请的事项是用于合法的商业运作,并承担法律。

3. 甲方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企业重组、联系人地址变更、联系方式等等,必须通知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若有变动务必及时告知乙方,否则导致有关商标文件无法送达,乙方不负任何。文件下达从告知日起半年内甲方不理睬,视为已送达。

4. 乙方须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更改商标代理事项。

5.乙方收取的总费用仅指商标本次申请注册费,不含商标重新注册、变更、答辨、复审、异议、转让、许可、争议、续展等其他项目的费用。

总费用

商标注册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甲方于签订协

议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付给乙方。

违约

1. 由于甲方未能提供、未及时提供所需材料或未及时付款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乙方不承担法律。

2. 由于商标申请存在一些客观及主观的因素导致无法预测到100%取证成功,甲方商标受理后若因被商标局驳回申请或者给他人提出异议,导致商标部分商品项目申请不成功或全部商品项目申请不成功,乙方不承担任何,甲方申请总费用不予退回;若在国家审查期限内未下达商标受理书,乙方允许退回甲方款项,商标申请是否成功最终以商标局的裁定为准。

3. 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归咎于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的,本协议以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声明

1. 甲方故意抢注、刻意模仿他人商标,因此造成商标给驳回或异议后果自负。

2. 甲方注册的商标或甲方公司自身引起的经济纠纷、商务纠纷或违法事件等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3. 商标查询存在五个月的空白期。

4. 乙方提供的相同、近似商标或暂无人注册等查询结果是根据乙方自己的判断综合给出,商标查询结果及建议、商标申请使用方法等仅供参考,无任何法律效力。甲方不得以乙方查询不准确、不专业、查询疏忽等理由要求乙方负任何。

5. 甲方在未取得商标证使用该商标过程中,应该意识到广告、产品等方面的适量投入, 不得随意更改商标样版。

双方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2)、乙方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或扫描件有效,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如对于本协议有争议的部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为准。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商标续展代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商标续展的相关资料的提交上,应当严格按照商标管理部门的规定来进行认定,并且需要在交纳规定标准的费用后来对商标续展情况进行办理。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

分公司是由本公司设立的,它可以在公司规定的章程范围内开展一定的经营活动,但权利范围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如何现在的为您详细的介绍。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

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本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于为人承担。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可见,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

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则合同为有效,此时适用《合同法》表见代理制度。《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

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

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

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

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

如果分公司超出本公司授权范围与相对人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因此,分公司毕竟不是独立的法人,虽然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但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作为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的相对人,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求分公司的本公司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以达到合同顺利履行的目的。

更多关于分公司方面的问题,如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不同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是怎么样的请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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