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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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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无效合同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2年7月8日 来源: 厦门合同律师   http://www.whjjhtjfls.com/

 王伟栋律师,厦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福建群翔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无效合同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存在无效事由,故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格式条款及免责条款无效

  7、虚伪表示与隐匿行为

  

无效合同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加重对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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