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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栋律师,厦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福建群翔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续签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吗
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只要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劳动者是可以辞职的。
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遵守解除预告期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
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即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这样也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化。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赔偿。
2、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我国劳动合同法还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了规定。试用期既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的期限,看劳动者是否具备录用条件,也是新招收职工用以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选择期限。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的权利。为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或者发现自己不适于从事该工种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无须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
从合同条款完备入手
合同不完备,必要条款缺失,导致合同履行和纠纷发生后无约可依。常见的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条款;
2、标的条款;
3、数量条款;
4、质量条款;
5、价款或者报酬条款;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条款;
7、违约条款;
8、解决争议。
货物质量纠纷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卖方出示真实的质量较高的样品,而在履行时却代以质量低劣的伪次品。
此类纠纷的处理重在预防,即通过前期合同的审查,对货物质量标准进行详细的约定,封样保存来规避风险。货物质量的约定应当注意以下内容。
1、根据合同标的的性质选择适当的表示质量的方法;
2、依法明确质量标准;
3、明确规定质量验收的内容;
4、明确规定对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
5、必要时明确规定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
合同主体欺诈风险
为了追求利润,许多组织采取各种欺诈的手法,制造主体合法、真实的假相,达到签约的目的,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
货款拖欠风险
贷款拖欠纠纷在办理的纠纷中最为常见,纠纷原因有因合同约定付款不明、当事人履约能力不足、违约成本低等。
此类风险,一般采取三阶段全方位风险控制来最大限度的维护顾问单位的权益。
1、事先预防,完善合同的审批制度、审查制度。
2、事中控制,即合同履行中一旦发现对方有逾期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就应及时采取对应措施,以免延误时机。
3、事后补救措施,一旦发现货款无法按期收回及催讨有困难,应分析对方拖延或拒付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合同当事人了解清楚了怎样防范合同风险之后,才能在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当然,从长远出发,对可能产生的风险事先进行预防,这也是很好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到你,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电话咨询在线律师,我们随时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