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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警
这是很关键的一步,第一时间报警有助于固定事故现场,有助于厘清双方责任。而且不排除肇事者饮酒的可能。
2、等待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区分双方责任最有力证据,法院一般都会认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比例。
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除载明具体投保单位,还会对双方责任进行划分,划分有三种情况: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
以福建省为例,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具体比例为: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
如果致人重伤或死亡,并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有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实务中,交通肇事罪可以适用缓刑,但前提是需要取得家属的谅解,而正常来说,家属谅解的前提是除获得法律规定的足额赔偿外,还需要肇事者额外进行赔偿。
4、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数额
1、交强险的保险理赔数额是统一的,具体有: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大理赔总数额122000元。
也就是说交强险的赔偿数额是固定的,而且不同项目是有限额的,超过部分由商业险进行赔付,商业险仍不能足额赔偿的,由肇事者补足。
5、关于非医保用药的赔偿主体
实务中,商业险公司经常会抗辩非医保用药不属于赔付范围,应由肇事者自行承担。而一般来说医疗费中非医保用药数额在30%左右,如果肇事者不愿负担或为取得谅解书再无能力承担,将使伤者或伤者家属损失难以弥补。但笔者承办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非医保用药达8万余元,法院最终采纳本人观点非医保用药由保险公司承担。
6、赔偿标准
项目 |
赔偿标准+计算公式 |
医疗费 |
(一)概念: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医疗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误工费 |
(一)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以其误工时间的工资认定为误工费数额。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能证明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天)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3.误工时间: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4.关于已经达到退休年龄能否主张误工费问题: 各地判法不一,但笔者承办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伤者已达退休年龄,但因我方提供土地证以及村委会证明,足以证明伤者有实际劳作,最终法院判决支持误工费诉求。 |
护理费 |
(一)概念: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费只发生在某些程度的人身损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减损为判断标准。在伤残等重大伤害中,护理费的发生是必须的。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护理费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1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交通费 |
(一)概念: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交通费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2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住宿费 |
(一)概念: 住宿费是指在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有必要到外地进行治疗时,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而需要居住在旅馆或者招待所等地所支出的费用。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住宿费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3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一)概念: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因为必要的饮食消费而有权要求的补助。在受害人缺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情况下,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3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
营养费 |
(一)概念: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营养费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残疾赔偿金 |
(一)概念: 残疾赔偿金是指由于相当严重的人身损害,指使受害人身体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在此种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一)概念: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假肢、轮椅等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
丧葬费 |
(一)概念: 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失去生命,受害人的亲属为了处理其丧葬后事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被抚养人生活费 (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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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对于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其正常生活。 (二)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死亡赔偿金 |
(一)概念: 死亡赔偿金是指在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赔偿义务人给予其家属的一定赔偿费用。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一)概念: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8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 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注意:如果肇事者构成犯罪,则一般法院会认为死者家属的精神损害已经通过肇事者的刑罚得到弥补,不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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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较为繁琐,有可能涉及伤残、护理程度等鉴定,也涉及到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非医保用药如何起诉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由律师处理所获赔偿数额往往可以远多于伤者及家属自行预估的赔偿数额。
如何起草二手房买卖合同(附范本)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再次上市交易的房产。以下二手房买卖合同仅适用于普通存量商品房买卖的情形,应注意区别于保障性住房买卖、已购公有房、小产权房等特殊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本文仅供参考,本律师不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购买房产时因涉及大额资金交付,且房屋买卖合同涉及条款过多,包括何时解押、款项如何交付,何时过户以及房屋权属等,普通当事人难以评估其中风险,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起草。如系通过中介购买的房屋,因本律师也常遇见因中介的不专业导致买卖双方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故仍是建议委托律师参与其中。
二手房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出卖人、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产转让给乙方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地产基本情况
1.1 甲方所售房地产产权证号为: ,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间,房屋登记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1.2 甲方保证此房产一切情况介绍属实,其系该房产真实产权人,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或经济纠纷,权属无任何瑕疵,同户籍、相关亲属及房产共有、所有权人同意出售。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
2.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地产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该价款不含税费。
2.2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作为交易定金,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 】房屋价款。
2.3 除定金之外的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甲乙双方完成房屋产权交易过户申请手续之日一次性付清。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应当于 年 月 日
(3)乙方于 给付首付款人民币 元,剩余 申请贷款,乙方应于 向贷款机构递交申请贷款的资料,并配合贷款机构办理审查、审批等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贷款手续,贷款部分的房款应于贷款机构放款当日直接给付甲方。
2.4 如贷款机构实际审批贷款额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或贷款未获批准的 ,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乙方应于贷款机构明确告知实际审批贷款额七日内补足应交款。
(2)合同终止,甲方应于五日内返还乙方已付所有款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其他方式: 。
2.5 乙方保留尾款人民币 元作为甲方的履约保证金,约甲方配合办理房屋完毕产权过户、房屋交付、户口迁移等手续后,乙方应及时将该笔尾款支付给甲方。
2.6 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由 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由 承担。
2.7 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 ,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第三条产权过户及房屋交付
3.1 甲方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起 日内,共同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或甲方故意不配合,造成乙方不能在 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乙方不解除合同的,自乙方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3.2 在房屋产权过户未办理完毕前,如遇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拆迁手续,有关拆迁安置补偿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3.3 如因为国家房产政策调整等非双方过错原因,造成乙方客观上确实无法购买标的房屋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甲方应于五日内返还乙方已付所有款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4 甲方应于乙方支付全部购房款或者乙方申请的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十五日内腾出房屋给乙方占有使用,并将房屋门钥匙作为房屋交付的标志,该房屋一切风险责任自房屋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3.5 交付日之前该房屋产生的水、电、气、通讯、物业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前结清以上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从尾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交付日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3.6 甲方应负责于 将落户于该房产内的户籍关系迁出。
3.7 双方一致同意,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本息随本买卖合同之主物一并转移给乙方。买方与毗邻房产共同享有使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走廊、梯级、通道、供电、供水、排水、共用天线等系统)。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执行。
第四条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忠实履行合同义务,遵守相关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依据本合同及《合同法》相关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定金罚则、违约金责任、赔偿损失等相关违约责任。
4.1 除贷款机构的原因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未付款的 向甲方加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该房产成交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甲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除违约金和应付税费之外的已付款。
4.2 除不可抗力影响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或迁出户籍关系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逾期交房或迁出户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4.3 甲方或乙方未如约履行义务,造成交易过户延期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对方按已付房款的 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完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4.4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故意隐瞒该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已抵押的事实,或者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又将该房屋出卖或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乙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还应按房屋最新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为标准,向买受人赔偿房屋增值损失。
4.5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标的房产被查封、冻结、拍卖的,乙方依据本合同和相应付款凭证,自取得交付之日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取得物权期待权,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其他约定或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被解除的,参照本条第4.1、4.2款执行。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合同。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6.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的效力
7.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出卖人)(签字): 乙方(买受人)(签字):
原创|如何起草借款合同(分享借款合同模版)
民间借贷系最为普遍的民事行为,由此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极为常见。
一份合规合法的借款合同有助于最大程度的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本律师将为各位分享常见的借款合同模版。
但是提醒各位,借款合同的内容应根据借款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下仅为最常见借款合同范本,仅供各位参考。如涉及大笔资金出借,仍是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起草最为稳妥。
温馨提醒:
1、对于出借人而言:国家现在正对套路贷进行严厉打击,套路贷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如诈骗罪、虚假诉讼罪等,故请不要从事套路贷行为。
2、对于借款人而言:须明确签署借条就意味着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应严格审查借款合同内容,载明的借款金额应与实际借款数额相符,否则应当拒签。
借条
出借人:
身份证号:
手机(可接收短信):
微信号:
借款人:
身份证号:
手机(可接收短信):
微信号:
联系地址:
保证人:
身份证号:
手机(可接收短信):
微信号:
联系地址:
借款人向 (身份证号: ,即出借人)借到现金人民币(大写) (¥ 元)下称“借款金额”,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借款用途: 。
二、利率为:月利率为 %;
利息支付时间:每年 月之前支付上年度利息。
三、还款期限: 年 月 日前还款。超期还款的,利息按约定利率的 %计算。
四、出借人放款方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借款人确认:签署本借条时,借款人已经收到出借人以现金支付的全部借款金额;
(2)出借人可通过下列账户向借款人支付借款金额: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五、其它:
1.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本付息发生争议的,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催收或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3.如有保证人,则保证期间为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前述借款人、保证人地址和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方式。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签字:
离婚协议书参考模版
以下为大家分享一篇离婚协议,仅供参考。如有起草离婚协议之需求,因离婚事由、财产、小孩抚养等事项各不相同,建议咨询律师,由专业律师代为起草。
离婚协议
甲方(男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 市 路 ,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 ,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 市 路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区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 。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女儿,名 。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第二条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2.1 女儿 由乙方抚养,随同乙方生活,抚养费由甲、乙双方分摊,甲方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人民币(大写) (¥ 元),甲方应于每月的0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转账到乙方指定的 银行账户内,
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如果女儿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的,双方可再协商解决;
2.2 抚养费支付期间,如果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赔偿金;
2.3 抚养费支付到女儿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定有必要支付抚养费;
2.4 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乙方,甲方应协助配合办理,如果甲方不配合办理,则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大写) (¥ 元);
2.5 离婚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女儿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甲方赔偿金人民币(大写) (¥ 元);
2.6 乙方应悉心抚养女儿,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
2.7 甲方每个月可以在不影响女儿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女儿 次,甲方在周六上午八点接女儿到甲方居住地,于周日下午六点送回乙方居住地,但应提前通知乙方,甲方也可以到学校探望,寒暑假可以与女儿共同生活 天,如甲方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探望,乙方有协助的义务;
2.8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女儿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第三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3.1 存款:双方确认无共同存款,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归各自所有;
3.2 房屋:
(1)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 市 路 住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元),现值人民币合同价人民币 元。购房时以乙方主贷人贷款人民币(大写) (¥ 元),现剩余贷款本金人民币(大写) (¥ 元)。该房购买时首付人民币(大写) (¥ 元)。现协商该套房产归乙方所有,由乙方一次性给付甲方现金人民币(大写) (¥ 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第二天付清;
(2)甲方有义务自离婚之日起配合乙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以及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甲乙双方平均承担。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甲方不予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乙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甲方必须赔付乙方人民币(大写) (¥ 元).
3.3. 其他财产:
(1)甲乙双方共有的家电及家具总折价人民币(大写) (¥ 元),现协议由甲方所有,由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现金人民币(大写) (¥ 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第二天付清;
(2)甲乙双方各自的衣物及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第四条债务的处理
(1)甲乙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共同债务由甲乙双方共同偿还: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共同向 所借债务人民币(大写) (¥ 元)由甲乙双方各承担 %即人民币(大写) (¥ 元);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离婚后,一方不得干预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元;
第六条甲乙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分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7.2 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饮酒处罚与醉酒处罚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
饮酒驾车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饮酒处罚与醉酒处罚标准
1.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2.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的刑事责任
未导致他人或公私财产损害: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2.导致他人人身或公私财产损害:
须看具体情节,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告安全罪
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酒驾交强险是否赔付
“酒后驾驶”包括“饮酒后驾驶”和“醉酒后驾驶”,饮酒与醉酒的判断标准,请参照此文《饮酒驾驶、醉酒驾驶的标准、检验及行政处罚责任》。保监会所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仅规定驾驶人员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除了垫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部分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垫付和赔偿责任。
原创|发生工伤怎么办及赔偿项目一览表
生活多风险,如果职工在工作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受伤或身亡,应当如何申报工伤,申报工伤的流程是什么?单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承担哪些责任?
现以厦门为例,对发生工伤事故后需要做哪些事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明确能够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
特别提醒:用人单位与员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员工能否申请工伤认定的先决条件。若未签订劳动合同,须尽快提起劳动仲裁,以仲裁裁决的方式认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一般实践中,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多种多样,如:工资条、工资卡、门禁卡、工作服、录音、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
当然法律还规定几种出于保护弱者的目的,不以劳动关系为决定前提,即可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形,本文暂不讨论。
一、申报工伤的流程
1、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A工伤申请时限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B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地点
一般是在参保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若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在公司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
以厦门市为例:
市人社局工伤认定窗口咨询电话:12333
思明区工伤认定窗口:前埔东路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1303室20号;电话:2668875/2667207
湖里区工伤认定窗口:枋湖南路161号232室;电话:5722181
海沧区工伤认定窗口: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2号窗口;电话:6517287
集美区工伤认定窗口:台商投资服务中心405室;电话:6216573
同安区工伤认定窗口:同安区环城西路99-99号;电话:7022994
翔安区工伤认定窗口: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308室;电话:7889982
2、提交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时,以下材料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窗口人员核对原件)
(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三)受伤职工签名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四)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受伤后含首次病历的诊断证明复印件一份;职工患职业病的还应提供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五)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或伤者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
2、属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上下班路线平面图、租房协议复印件或居住证明复印件一份。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提交因公外出的有效证明、公安部门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复印件一份。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及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5、属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或颁发的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6、属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应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确认书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审核需要,属于下列情况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属非正常上班时间及非正常班次发生的工伤,应附送上下班时间签到表单或考勤打卡记录复印件一份,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患职业病的,应提交依法取得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一份。
3、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书复印件一份。
4、属建筑工程事故的,应提交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复印件一份或建筑行业紧急临时用工按参保处理核准表原件二份、建筑行业工伤保险项目团体参保登记表复印件一份,超过施工期限的应提交在建证明原件。
5、事故伤害中有120报警或者110报警的,应提交报警记录复印件一份,并核实原件。
6、申请表内非受伤职工本人签字的,应提交签字人与受伤职工之间关系的有效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留联系电话。
3、是否受理决定
a、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b、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一)超过法定时限提出申请的;
(二)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管辖权的;
(三)不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权范围的;
(四)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不予受理通知书》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若最终裁决撤销,可要求人社局根据裁决作出受理决定。
4、工伤认定结果
根据法律规定,应在60个自然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厦门人社局承诺在24个工作日内办结。
5、救济途径
对工伤认定决定结论不服的,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若最终裁决撤销认定结论,则人社局将根据裁决重新作出认定结论。
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流程
1、鉴定范围和条件:
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伤残等级鉴定申请受理地点
以厦门市为例: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25-26号窗口
3、提交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需当场核验原件;带★为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材料,不需要收取。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1.《厦门市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初次鉴定专用)原件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4.治疗工伤的出院小结或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A4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医院的复印专用章);
5.伤残部位存在疤痕、畸形;肢体存在缺损、缺失; 工伤部位为烧伤者;须提供伤残部位医疗终结后的正面四寸彩照一张(其中手指末节部分缺损的,应提交正反面四寸彩照各一张);
(二)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旧伤复发为申请前提):
1.《厦门市工伤职工待遇项目鉴定确认申请表》原件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4.★初次或再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5.初次鉴定后治疗工伤的病历资料、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医院的复印专用章);
(三)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确认:
1.《厦门市工伤职工待遇项目鉴定确认申请表》原件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4.诊疗病历、出院小结、各种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医院的复印专用章);
(四)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
1.《厦门市工伤职工待遇项目鉴定确认申请表》原件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4.★已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5.诊疗病历、出院小结、各种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医院的复印专用章);
(五)工伤职工生活护理等级鉴定:
1.《厦门市工伤职工待遇项目鉴定确认申请表》原件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4.诊疗病历、出院小结、各种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医院的复印专用章);
(六)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
1.《厦门市工伤职工待遇项目鉴定确认申请表》原件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4.诊疗病历、出院小结、各种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医院的复印专用章);
(七)工伤职工医疗依赖确认:
1.《厦门市工伤职工待遇项目鉴定确认申请表》原件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4.★初次或再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5.初次鉴定后治疗工伤的病历资料、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医院的复印专用章);
(八)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厦门市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复查鉴定)原件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4.★初次或再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5.初次鉴定后治疗工伤的病历资料、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医院的复印专用章)。
4、等待通知,参加鉴定
收到通过后,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治疗期间的完整病历、片子、报告、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诊断资料,按时参加鉴定体检。
5、法定时限:
自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90个自然日。
厦门承诺时限为21个自然日,特殊情况31个自然日。
6、救济途径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三、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核发
1、工伤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 |
赔偿标准 |
赔付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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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
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康复性治疗费用 |
保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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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 |
一般为100元/天 |
保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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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经延长后不超过24个月 |
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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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残前护理费 |
不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21日后的50%计发, 所在单位派员护理的除外 |
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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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残后护理费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3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保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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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费用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 |
保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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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 |
合理的费用支出,要求票据时间和事故发生对应 |
保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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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
保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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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 保留劳动关系为前提 |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85%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80%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75% |
保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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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70% 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60% |
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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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 |
(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系数 |
保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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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 |
(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系数
伤残系数:1级1;2级0.9;3级0.8;4级:0.7;5级0.6;6级0.5;7级0.4;8级0.3;9级0.2;10级0.1(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
用人单位 |
2.
提交申请(表格中内附具体提交材料)
(一)轻伤或5-10级工伤职工待遇申请:
直接回复关键词“工伤待遇1”即可获取详细内容
(二)工亡或1-4级工伤职工待遇申请:
直接回复关键词“工伤待遇2”即可获取详细内容
注:以上申请事项暂未包括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及购置安装维修辅助器具的费用。
(三)购置安装维修辅助器具申请:
直接回复关键词“工伤待遇3”即可获取详细内容
伤残津贴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可同时主张,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则可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伤残津贴:
(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
直接回复关键词“工伤待遇4”即可获取详细内容
3.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核发,厦门为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
发生工伤后,工作地和参保地为厦门的读者可严格按照上述三个步骤,进行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及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你的合法权益。至于外地读者,可将本文作为参考依据,因为具体步骤都是一致的,仅个别材料的提供会有些许差异,建议事先电话咨询当地的人社局(可拨打“114”查询当地人社局电话)。
另,上述表格中所列明的某些赔偿项目的赔偿主体为用人单位的,若职工向用人单位主张系用人单位需赔付的项目,用人单位拒不赔付,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原创|起草借款合同应注意的九大事项
民间借贷纠纷是极为常见的民事纠纷。有的人从借钱之初就已做好不还钱的打算,所以出借款项时为了预防借款不还的情况出现,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规范、严谨的起草借款合同,如此方能确定双方之间的借款事实,有助于要回借款。
在本文中将分析常见的借款合同所存在的问题,并教你如何起草一份规范的借款合同。
常见的借条范本(借款合同)
欠条
借款人 今向出借人 借款100000元,借款期限为 月,特立此据。
借款人:***
***年***月***日
上面列举的是很常见的范本,你能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么?以法律专业角度来审阅,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标题:借条(借款合同)。
生活中,很多人分不清借条和欠条的区别。误以为自己借出去钱后,对方欠自己钱,所以写成欠条。但是,借条和欠条的基础法
律关系不同,借条是基于单纯的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既可以基于借款合同关系,还可能是买卖合同关系、损害赔偿关系。
对于还款期限有明确约定的,从期限届满日开始起算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若还款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欠条与借条的诉讼时效之间有重大区别:
(1)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债务人出具的欠条可视为双方的结算凭证,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或向对方主张权利。
(2)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所以出借款项时,建议一律以借条或借款合同作为标题。
2、双方的信息要填写完整
姓名(不要写外号)、身份证号(确定身份且方便律师调档),有条件的还可写上住址、手机号。上述信息应当尽量和其身份证核对,有条件的可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载明借款的用途,如资金周转、夫妻共同生活需要等。
4、明确本金利息
a、借款金额应大写。
b、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未约定利息,逾期未还,债权人只能要求年利率6%的逾期利息,不能要求借款期限内的利息。
c、合法的民间借款利息分为两线三区,即法律保护年利率24%(月利率2%)以内的利息,法律不保护超过年利率36%(月利率3%)的利息。年利率超过24%未超过36%的部分,法律不支持也不干涉,债务人还了就还了。
5、载明借款的支付方式及账户
建议一般采用转账方式,不要现金交付,并且应当在借款合同上写明借款人的收款账户。如果借出去的钱不是从自己账上转出,一定要清楚注明转款的账户。
6、提供担保或抵押(这是关乎你官司打赢之后能否拿回出借款的重要措施!!!)
a、要求他以其名下的房、车作为抵押
b、要求资信良好的人作为担保人
7、债务人的妻子也要签名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债务共债共签,为了避免之后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建议要让其妻子也签名确认。
8、选定管辖法院
一般未约定管辖法院,起诉时由被告即债务人的住所地的法院管辖,这就给特别是借款人是外地人的时候造成起诉极不方便。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作为管辖法院。一般建议,债权人选择住所地法院管辖。
特别提示:一周法语建议争端选择由至仲裁委员会解决。相对于法院裁判,商事仲裁一裁终局,不像法院还可能存在二审,而且也可以约定送达地址,避免对方到时跑路,还要登报公告。
9、一定要让债务人盖手印
单纯签名,债务人、担保人不承认,有时笔迹鉴定也没办法证明签名为其所签。为避免这种情况,一定要让对方盖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