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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一、简述案件情况
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长达数年的租赁合同,在租期还剩一年有余的情况下,承租方提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同意解除但前提是承租方应根据租赁合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承租方怠于与出租方协商,也未主动腾空案涉房屋。
二、案件争议焦点
1、是否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以及解除合同的时间截点;
2、承租方应承担的责任;
三、律师处理方案
1、经过研判现有材料,本律师认为承租方仅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但未与出租方协商,也不同意出租方的合理解除合同之前提,因此应以出租方向法院起诉,承租方收到本案应诉材料之日为解除合同之日。
2、根据合同约定,承租方属于违约,因此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因承租方未腾空,除须支付合同解除前的租金还应支付合同解除后的房租占用费,并且出租方还有权没收保证金。
四、案件结果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违约金、租金、占用费以及出租方有权没收保证金等各项费用,金额达百万余元,判决结果超过出租方逾期。
五、律师建议
承租方以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切勿怠于协商也不搬离,就如同本案,本来与出租方协商仅须支付三、四十万元,但却怠于协商也不搬离,导致最终须支付百万余元的责任,实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