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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简述:
2018年7月28日,黄XX不幸被肇事司机撞倒,经过53天的抢救治疗无效后死亡,死亡时年龄已满62周岁。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书认定,肇事司机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争议焦点:
A、死者已满60周岁是否能主张误工费?
B、死者住院期间死亡是否能主张营养费?
C、医疗费中非医保用药是否由保险公司承担?
D、肇事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应承担刑事责任,死者家属需其另行赔偿多少方同意出具谅解书?
三、审理过程:
a、死者为农村户口,但有从事农业生产,有农村土地承包证可证实;
b、根据审判实务,营养费为医疗费的10%;
c、保险公司就非医保用药免责条款系格式合同,未提示说明不产生效力,且肇事司机方也当庭明确在投保时保险公司并未明确说明;(非医保用药在此之前多地法院均认为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
d、因交通肇事罪系过失犯罪,家属出具谅解书有可能使肇事司机被判缓刑甚至于免于刑事处罚,因此肇事方必须给予家属足够补偿。
四、案件结果:
除因死者系住院期间死亡,期间均在用药,法院认为未有额外的营养费支出,故营养费未予支持,但误工费、非医保用药及其他赔偿项目等均予以支持,此为泉州惠安区域首起支持非医保用药支持的案例,取得当事人意料之外的结果。肇事方为取得死者家属谅解额外支付2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