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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吗怎么认定 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效力怎样

添加时间:2022年9月23日 来源: 厦门合同律师   http://www.whjjhtjfls.com/

  王伟栋律师,厦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福建群翔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合同有效吗怎么认定

  人们在重要的活动中,经常会要使用合同,为了使合同有效,必须按照法定的要求来签订,否则可能是无效的,那就白签了,比如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不是自愿的,还有很多条件,那么合同有效吗怎么认定呢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有效吗怎么认定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对;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条件来看,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因为上述三个条件是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当然也应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合同这种民事行为。所以,合同有效的条件也应当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只不过《民法典》中的;不违反法律;具体表现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结合到《民法典合同编》等规定来看,有些合同的生效或有效还要求合同必须具备某一特定的形式。因此,以上四个条件也就是合同有效的要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合同才能;合法;,也才会有;有效;的可能。

  合同如果成立后生效,则会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我国《民法典》第119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本条规定及合同的具体要求对方履行或承担违约。

  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所以如果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时,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也就是说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和现有的法律规定,有效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并无法律约束力,没有为守约方或受害方提供更加全面、有力的保护,有待合同法的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二、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三、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的无效和不成立区别主要体现在:

  1、从两者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来看,合同的不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如未作出承诺,或未就法定的必须采取书面的合同速成书面的协议。而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尽管当事人没有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但当事人自愿作出履行的,可以认为合同已经成立。而对于无效合同来说,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3、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但由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因此对无效合同应实行国家干预的原则,法院或仲裁机关可以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的效力,如发现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应确认该合同无效。

  4、从法律后果上看,因合同成立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合意问题,因此合同不成立只产生民事而不产生其他的法律。但对于无效合同来说,因为它在性质上有不法性,所以不仅要产生民事,而且还可能产生行政甚至刑事。

  

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效力怎样

  合同的效力包括有效、效力待定、无效、可撤销等。那么,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效力怎样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情形有哪些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效力怎样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有可能是有效合同,也可以是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具体效力如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情形有哪些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民法通则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 ,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在这种情况下,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即因其不注意、不谨慎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显失公平的合同。

  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三、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只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生效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而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合同有效要件,如无行为能力,无代理权、无处分权等。

  2、效力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既非无效,也非有效。其有效还是无效取决于第三人或善意合同相对人的是否追认或撤销。而可撤销合同在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之前,仍是有效合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第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催告追认期间内作出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而可撤销合同,当事人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该权利消灭。

  因此,合同的效力如何应根据情形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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