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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在主合同一年前有效吗 有关担保合同的特征和分类

添加时间:2022年9月8日 来源: 厦门合同律师   http://www.whjjhtjfls.com/

  王伟栋律师,厦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福建群翔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担保合同在主合同一年前有效吗

一、担保合同在主合同一年前有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应该在主合同后签订的,所以担保合同在主合同一年前签订的,担保合同一般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

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怎么算保证期间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可按以下方式计算法定保证期间:

1、若担保方式连带保证,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通常都可以应适用法定保证期间6个月。

当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债主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逾期未向担保人提出要求的,担保人免除担保。此时,连带保证的保证就是6个月,不会中断、中止,时间过了就过了,债主不能再向担保人追债。

2、若担保方式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又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定保证期间也是6个月。但稍有不同的是,此种保证方式下,债主未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债务人或申请仲裁,又没有向债务人追债的,担保人免除担保。

3、若当事人既无还款日期也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自债主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满之日起计算满6个月,逾期未向担保人提出要求的,担保人免除担保。

例如乙向甲借钱,丙作保,既未约定还款日期,又未约定保证期间。那当甲要求乙还钱,并给予乙一个月宽限期时,乙到期未还钱的,保证期间是从该月结束之日起计算6个月。若甲逾期没有起诉乙或申请仲裁的,丙免除担保。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应该在主合同后签订的,所以担保合同在主合同一年前签订的,担保合同一般是无效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有关担保合同的特征和分类

有关担保合同的特征和分类

合同担保的特征

①从属性:指合同担保从属于所担保的债务所依存的主合同,即主债依存的合同。合同担保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变更,因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②补充性:指的是合同担保一经成立,就在主债关系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

③保障性:指合同担保是用以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合同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设立的确保合同义务履行和权利实现的法律措施。

合同担保的分类:

①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

一般担保:是对以债务人为中心形成的所有全权都具有担保作用的担保。

特别担保:是针对单个债务特别设立的担保。

②人保、物保、金钱保

③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

我国法定担保只规定了留置担保。

④原担保与反担保

原担保是为主合同之债而设立的担保;

反担保是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担保法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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