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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质量保证金是什么 合同定金上限金额为多少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23日 来源: 厦门合同律师   http://www.whjjhtjfls.com/

  王伟栋律师,厦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福建群翔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合同中质量保证金是什么

  核心内容:合同中质量保证金是什么质量保证金能否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质量保证金对合同效力以外第三人有没有对抗效力质量保证金与违约可不可以并用就上述问题,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质量保证金的相关内容。




  质量保证金条款作为合同买方保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方式,在商品交易以及建设工程、加工承揽中被广泛运用。由于质量保证金不是法定概念,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之前的法律、司法解释中,鲜有规定。审判实践中,由于理论支撑不足、适用规则缺乏,加之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对质量保证金条款约定一般较为简单,因此对质量保证金的性质、特征、适用条件等问题见解各异。


  一、质量保证金是否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


  我国《担保法》对担保的方式采取的是法定主义,担保的方式或形式都是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中选择使用,不能在此之外另行创设新的担保方式,并且必须遵守担保法对各种担保方式具体内容相应的规定。《担保法》第二条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由此可见在我国,担保的法定方式只有上述五种,当事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能设立哪些担保方式,各种担保方式有哪些基本功能,只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不能创立。而质量保证金虽是为了担保合同标的物之质量,在交易中不乏其例,但相关法律对其却未置明文,其自身不属于法定担保方式之一。


  从另个角度而言,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却具有相对独立性。如担保合同的成立并非必须以被担保的主合同的现实存在为基础,《担保法》第十四条、第五十九条分别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当事人为将来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再如,主合同无效并不引起担保合同必然无效,《担保法》第五条即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而相对质量保证金而言,实践中通常表现为买受人保留部分货款的形式作为标的物质量的担保,质量保证金即为特定化的货款,其本身就是主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其成立、存续、处分和消灭均随着买卖合同的变动而谈动,当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时,质量保证金亦随其命运。综上,笔者认为,质量保证金属于合同的特殊担保措施,但不宜解释为《担保法》所规定的担保。


  二、质量保证金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有无对抗效力。








合同定金上限金额为多少

  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只要双方签字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我们要根据自身需要来签。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合同定金上限金额为多少,具体有哪些,该要注意那些细节的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看看如何说的。




  一、买卖合同违约金上限的金额是多少


  合同法解释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担保法干问题的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二、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1、违约金约定注意事项


  依据合同总额或其它一定数额为基准,确定一定的比例作为违约金;2)依据对方逾期履行义务的时间,按照定期固定数额或比例的方式来连续计算违约金。


  2、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约定高额违约金的情况,或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计算出天价违约金甚至会出现违约金高于合同本金的情况。


  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要求法院适当降低违约金支付比例,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


  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3、违约金过分低于造成的损失


  如果由于违约金的约定比例过低,导致无法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时候,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提高违约金的数额,或单独提出要求赔偿损失。


  三、法院判决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法律原则


  由于违约金增减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具有很大关系,因此,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违约时定金的双倍返还或不予返还除违约金外,往往在合同中还会约定一定数额的定金。


  如果对方出现了违约,守约方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定金,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相对违约金而言,由于定金在签约时一般都已经实际支付,因此,以定金罚则来追究对方违约,数额明确、简便易行,相对于违约金具有相对的优势和便利。


  以上就是对于合同定金上限金额为多少的有关知识做了整理,里面的知识点很利于我们大家对其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如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联系我们的的官方网站,或者直接联系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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