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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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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诉讼请求问题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数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23日 来源: 厦门合同律师   http://www.whjjhtjfls.com/

 王伟栋律师,厦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福建群翔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变更诉讼请求问题

  如果为一审,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


  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数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数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数,以2人为限。  但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为2人时,应当如何行使诉讼代理权,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作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委托两人代理诉讼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两人的代理权限分别做出不同的规定,比如对一人仅授予与处分实体权利无密切关系的代为诉讼行为的权利,对另一人则授予包括处分实体权利在内的全部诉讼上的权利;另一种是对两名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不加区别,授予他们内容完全相同的权利。在第一种情形中,代理人应当在各自的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法院也应根据他们不同的代理权限来确定他们诉讼行为的效力。在第二种情形中,两位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相同的,所以就存在着共同代理的问题。从当事人角度说,既然他委托了两位代理人,那么就说明他认为两人共同代理诉讼更能够维护他的权益,说明他要求两人共同参加诉讼并在协商一致后实施诉讼行为。问题是如果两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不一致时如何处理。笔者认为,此时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表态,看当事人赞成哪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虽然这样的做法可能会导致延滞诉讼,但毕竟当事人才是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只有当事人享有对其权利处分的最后发言权。所以,法院在最后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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